隆回县房产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 | 情形 | 条件 | 执行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无房证明 | 本人到场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1号令,2001年8月); 2、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6]244号,2006年10月); 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建部第1307号公告,2012年2月)。 |
1、产权证明(含查阅):私产40元/卷次,其它产150元/卷次(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2、查询、验证产权档案:私产40元/卷次,其它产100元/卷次; 3、产权限制:私产150元/卷次,其它产400元/卷次; 4、档案资料复印:按实收取工本费,并明码标价。 |
湘价服〔2012〕86号 |
非本人 |
1、载明查询事项的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父母或子女可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由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查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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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人查档 | 本人到场 | 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档。 | |||
非本人 |
1、配偶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或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查档; 2、父母或子女可持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由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查档; 3、受托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公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查档; 4、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当事人委托合同或法院出具诉讼案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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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查档 |
1、国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查档,凭本单位介绍信、执行公务证及受理案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查档; 2、自管产单位查档,凭本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查档; 3、拆迁单位查档,在拆迁许可证范围内,凭单位介绍信、拆迁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拆迁工作证查询相关档案。 |
办理地点:隆回县房产局四楼档案查阅室
咨询电话:0739-816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