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有效遏制农村村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严格耕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忧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占用土地,必须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并按照审批意见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用地、擅自征地、圈地和私自买卖土地。
三、农村村民占地建房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购买农村集体土地用于住宅建设。
四、农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耕地建房必须实行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集中节约用地建设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调配权属、统一基础设施、统一供地联建的原则组织农民集中成片建房,从严控制农民单独选址建房。
五、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执法监管,加大农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深入持久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3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要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且选址独立的建筑物一律拆除、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的建筑物一律拆除、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非法占用耕地修建的建筑物一律拆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后非法占用耕地顶风修建的建筑物一律拆除)政策,重点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建设、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以租代征、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等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规划、公路、交通运输、公安、法院、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好全县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坚守耕地红线。要抓好农村集体土地长效监管和违法行为源头防控,认真执行土地管理干部分村(片)包干、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土地违法信息举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现象,不管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用地行为。对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或耕地大面积破坏的,将严肃追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隆回县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