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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隆回县房产网

   日期:2015-03-06     评论:0    

邵金管字〔2015〕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邵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从2015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从2015年2月1日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30%降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50%降为30%,暂停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以2009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截至2009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计算贷款一次。

四、取消和降低中间费用

取消向借款人个人贷款担保收费,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贷款担保费用。取消业务办理现场提供的复印、打印等服务收费,免费提供辅助性服务。取消贷款新房评估收费,降低贷款抵押手续费。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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