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健全我县地价体系,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其更新成果已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函〔2015〕190号)批准,现将更新后的隆回县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包含隆回县行政区内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级别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基准地价,以《隆回县城镇基准地价一览表》(详见附件)、《隆回县基准地价成果图》予以公布,基准地价的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结合使用,区段、级别、区片界线以图件成果确定的界限为准,文字描述为辅。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对土地用途划分为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大类。
五、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自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隆回县城基准地价标准和加强地价管理的通知》(隆政发〔2011〕2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乡镇基准地价及特定内涵级别地价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14〕7号)同时废止。
六、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隆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隆回县城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