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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调控再升级,限购、限售、限贷加码 “反炒房”亮点全揭秘-隆回县房产网

   日期:2018-06-25     评论: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长沙房地产市场将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户籍管理、严禁炒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控。记者发现,《通知》从限购、限售、限户、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一揽子解决办法,通过多措并举,形成政策叠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将自2018年6月26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原文见下文。

 

 本网站小编第一时间梳理了《通知》的新亮点,一起来看看吧!

  【限购加码】户籍家庭首套住房取证满4年方可买2套

  亮点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亮点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亮点3: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亮点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亮点5: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亮点6: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亮点7:暂停企业购房。

  亮点8: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落户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租房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须提供就业证明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亮点9: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亮点10: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限售升级】企业已购商品住房取证需满5年可转让

  亮点11: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亮点12:企业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限贷升级】公积金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

  亮点1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庋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保障刚需】安居型住房优先供应首套刚需人群

  亮点14:住宅用地供应实行商品住宅用地和安居型住宅用地挂钩,安居型住宅用地占比不少于60%。安居型住房优先供应首套刚需购房群体,采取限房价方式供地。

  【严抓炒房】严禁收取认筹金

  亮点15: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形式蓄客和收取认筹金,在取得预售许可前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认筹活动。严禁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等违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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