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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资源工作的通知-隆回县房产网

   日期:2019-06-17     评论:0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资源工作的通知


隆政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理顺县、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职责,有效推进机构改革后的全县自然资源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3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自然资源工作要求


(一)实行多规合一,严格空间管制。整合区域功能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行多规合一,一张底图管控。加强国土空间动态监测预警,坚决杜绝突破主体功能、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严控规划用途调整,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有序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耕地保护。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聚焦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矿产勘查开采等领域开展常态督察,坚持查案与查人同步推进。完善分级监管、属地管理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系,适时推进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大案要案。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离任审计,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责任机制。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牢牢守住“农地姓农”底线。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权益保护。加大自然资源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四办”改革力度,下放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完善乡镇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分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自然资源信访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合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有效做好当前自然资源工作


(一)综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组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有序推进县、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发展需求调研论证,融合现有规划成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专项规划合规性审查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部门专项规划的约束指导;要加强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管理,进一步严格规划修改条件、修改程序、资料要求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以三条控制线为核心内容的年度监测工作。县和乡镇(街道)、村(居)要共同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着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县、乡镇(街道)分级清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编制负债表,建立纵横协调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不断规范用地行为。乡镇工业、招商引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各类项目用地、农村村民住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必须依法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为提高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效率,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县城规划区内的个人建房由乡镇(街道)受理后分批次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规定,严防一户多宅、骗取批准和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等行为发生。

(三)加大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动态巡查和打非治违力度,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非法采矿(无证开采、采矿许可证过期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和县城规划区外违规建设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并组织实施好集中执法行动。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执法指导,履行好督查职责,参与乡镇(街道)组织的集中执法行动。县、乡镇(街道)分级履职,合力守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整改等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加强对采矿许可的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负责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产领域合法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和指导。


 (四)加速推进不动产登记。县自然资源局要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不断简化流程,缩短办结时间,优化服务质量。要加速推进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办证业务,有序开展林权登记。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街道只负责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公告、权属争议调处以及农村村民建房登记的受理工作。


(五) 全面防治地质灾害。县、乡镇(街道)、村(居)要以地质灾害隐患、在建重点建设工程和切坡建房为防治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分级组织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利用先进科技和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防灾预警预报信息的准确度和广泛性。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有效组织避险救援,积极争取资金实施地灾治理工程,尽最大努力把地灾损失降到最低。


(六)聚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大力推进社会投资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建设,融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房、“空心房”整治、耕地复垦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利用周转指标交易收益支持全面决胜脱贫攻坚战。县、乡镇(街道)、村(居)要逐级压实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入村入户广泛发动,严格落实考核激励政策,聚集各级各部门力量加速推进项目工程实施。


三、强化对自然资源工作的保障与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然资源工作属乡镇(街道)的重要职责,要作为事关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来部署,由党(工)委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专职班子成员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人员逐项推进。


(二)加强综合保障。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化解工作难题。乡镇(街道)要足额保障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经费,按需配置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和专门设备。


(三)严格督查考核。提高政治站位和为民服务意识,机构改革期间正常开展自然资源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和离任审计。强化工作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对自然资源工作中出现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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