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城南片区储备土地、城南芙蓉学校、邵阳-洞口-新宁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隆回县人民政府花门街道办事处新隆社区、七里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苏俊
联系电话:13874285211